:::权属登记管理程序:::
   初始登记收件
   交易转移登记收件
   变更登记收件
   其它登记收件
   他项权利登记收件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一)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二)审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三)办事程序
  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
  1、物业管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1)、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上报盘;
  2)、《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2、区房产管理局受理后,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在15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1、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定期满一年后,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1)、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上报盘;
  2)、《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2、区房产管理局受理后,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在15日内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1、物业管理企业在每年度1-3月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材料:
  1)、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上报盘;
  2)、《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2、区房产管理局受理后,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15日内作出年检结论,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年检结论合格。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年检结论不合格,市房产局注销其资质证书。
  (四)承诺时限
  以上审批事项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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