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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登记收件
一、办事流程:
1、申请
2、收件
3、初审
4、复审
5、审批
6、缮证
7、收费、发证
8、归档
二、职责分工:
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的收件,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
"初审"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承担;
"复审"由产权部门负责人负责;
"审批"由分管领导负责。
三、时限规定:
收件:(1个工作日) 初审:(2个工作日) 复审(1个工作日) 缮证(注销权证):(1个工
作日)。
四、登记收件:
(一)换发权证登记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换证申请报告
4、现状勘测情况证明
5、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
(二)遗失补发登记
1、申请表
2、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3、遗失《公告》原件
4、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遗失公告登报收据
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
(三)注销登记
1、 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灭失证明
4、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
五、收费标准(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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