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受市房产局委托,负责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的登记发证、抵押登记发证和授权委托书明确的相关工作:
1、军队房屋(包括武警、军工企业、属军队建制的其他单位和地方人武部移交的房屋);
2、涉外房产(含港、澳、台);
3、直管公房
4、公务员住宅小区房屋;
5、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武汉市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机场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住宅开发公司、武汉杨子房地产实业公司、武汉华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武汉市九头鸟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
6、市房产局批准交办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案件和抵押案件。
二、组织机构主要职能
(1)办公室
1、做好党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业务和行政事务的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协助中心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
2、负责起草本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简报,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和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和机要保密工作;
3、负责本中心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和政治、业务学习、文娱活动的安排;
4、负责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收集、总结、情况交流等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公布;
6、负责办公用品和生活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搞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职工福利及后勤管理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管理、调配和维修,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报刊杂志的审订收发工作,做好中心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原则、督促各科室做好考勤工作,按时发放和回收各科室的职工考勤表,协同财务部门搞好职工的岗位津贴兑现;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一切工作。
(2)财务科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及时反映、审核计划完成情况;
2、制定本单位财务各类管理制度及资金支付标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类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资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业务;
4、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进行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表核对,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积极参加单位的经营决策,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认真做好事前的预测、事中的控制、事后的考核分析;
6、加强防范工作;
7、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
(3)登记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做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咨询、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抓好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房地产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对市局授权范围内房产办理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含房改房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换发权证工作。认真履行权属登记的收件、审查、确权和咨询接待职责,努力提供优良的服务。做好与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及上门服务,联署办公工作。做好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司法协助工作;
3、总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规范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积极为上级制订规章、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4、做好城市房地产年报工作,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按时汇总上报;
5、有诺必承、承诺必兑,尽职尽责,高效、优质地完成市局及“中心”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经济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6、大力提倡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抵押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权的范围内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及管理业务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合法权益;
2、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军产、涉外产(含港、澳、台)、直管公产、公务员小区及市属等十余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中涉及个人预购售合同、在建工程、存量房地产等抵押登记及管理工作;
3、按照市局《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抵押登记的申请收件、调查核实、注记、移交发证等程序性审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范围内的实质性审查工作;
4、做好换发他项权证、变更、注销及查询、咨询、司法协助执行工作;
5、做好与中心各业务科室、市局其他职能部门、区局产权科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
6、做好房地产抵押统计、汇总、上报、努力完成市局及中心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
7、不断改进和规范房地产抵押管理。依法、准确、快捷、高效地完成抵押登记工作;
8、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房地产抵押登记及管理工作;
9、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证管科
1、认真做好权证的管理工作,对权证和权属证书的使用、注销,要有详细的清册台帐。使用须签字,要妥善保管权证;
2、认真做好权证专用章的用印及妥善管理工作;
3、认真完成权证的打印及校核每一个产权证的产权人坐落、面积是否准确;
4、发证时认真查看收费项目是否齐全,没有财务人员签字交款单不得发证;
5、按有管规定核发权证核实领证人身份,并督其在审批表上签字方可发证;
6、定期将已发证的档案移交档案科,要有详细清册台帐;
7、廉洁自律、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做好和各科的配合及为老弱病残上门送证工作;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档案科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档案科各项工作制度;
2、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搞好“中心”综合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中心”各科室的档案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
4、负责初始登记、房改房登记、交易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建档,并向社会提供查档服务;
5、负责保管办公室、财务科整理完毕的往年资料、测绘部门按小区整理和微机录入完毕的测绘成果资料;
6、经领导批准有偿受理委托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7、抓好档案资源的开发和有偿使用,按市物价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查阅费和资料复印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查档、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管理人员则应主动配合,提供服务;
8、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及防火防盗、防丢失、防虫、防腐工作;
9、搞好文档人员的业务培训、外出参观学习,提高文档人员的业务素质;
7、加快档案的微机化管理进程,做到检索查询快捷迅速,做好对档案的录入、编目和提供利用工作;
8、对微机、复印机等设备爱惜使用并注意保养,确保查档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9、搞好档案科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档案、物质设施的整洁、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10、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7)微机科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中心”的现代化发展方案;
2、提供“中心”对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置计划,参与购置并负责安装、调试,保证其良好的运转;
3、负责对“中心”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查工作;
4、参与对“中心”现行使用的《房产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的优化和新业务的软件开发;
5、拟定并实施微机操作培训及外出参观学习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85482006(办公室) 85482140(登记科) 85482024(证管科)
电话:85482014(档案科) 85482310(抵押科) 85482232(担保公司)
地址:建设大道702号 邮政编码:43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