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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房产管理局(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房产交易所7-8人,安全鉴定站4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区房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区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旧城区改造中房产管理内容;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房产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住宅建设计划;协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住宅发展用地计划;拟订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并负责相关实施工作;调查统计本区住房情况;
4、负责研究拟订深化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我区公有住房的出售及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案;负责全区房改资金(含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市房改政策;
5、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并对转让的房屋权属实施变更登记,实施产籍管理;负责本区房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区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工作;1
6、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的管理,收集、上报本区房产价格指数;负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本区房产出租、拍卖、抵押、置换管理;负责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房屋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产价格评估;
7、负责辖区房屋的安全管理。统一管理本区房屋的使用和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
8、负责本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企业的管理,对辖区物业公司实行资质管理、等级管理、执业人员培训;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移交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立面改造整治管理工作;
9、彻执行房产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局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汇编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配合协调市、区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的工作;
10、组织开展对房产管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产局(市房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82836387(办公室) 82835750(计财科) 82836730(市场科)
电话:82835975(房改指导科) 82836237(产权科) 82836395(政策法规科)
电话:82836422(物业安全科) 82835233(交易所)
电话:82836202(房管站) 82835211(鉴定站)
地址:江岸区洞庭街139号 邮政编码:43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