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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直管公房产权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负责全市国有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租金调整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全市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收入计划和经租核算报表,指导各房产经营单位小修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国有直管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接管由财政投资与拨款所建及行政事业单位交归的房产;
5、负责制定市属国有直管公房的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市属国有直管公房产权转移、交换、变更、灭失和拆除、维修、改造的审批手续;
6、负责拟定全市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发展规划,下达危房改造计划,监督危改项目的实施;
7、负责已售直管公房维修和水箱清洗消毒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房产经营单位实施经营目标管理,指导各房产经营单位改革转制工作;
9、负责托、代管产的管理和结算工作;
10、负责全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置换、使用与保护。
二、联系方式
电话:8548218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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