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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受托单位执行管理政策情况;
2、负责房屋权属确认的管理,指导自管房单位的权属管理工作,协调权利人之间的纠纷;
3、负责制定全市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的转移、交换、变更、灭失的操作规定;
4、负责全市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印制、管理和发放;
5、负责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受托单位执行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情况;
6、负责制定房地产测绘管理信息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测绘技术实施规定;
7、负责组织房产测绘成果的鉴定,裁定房屋权属中的面积纠纷;
8、负责全市测绘资格初审、备案;
9、负责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组织产权产籍信息系统的编制、开发和应用;
10、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落实各类私房政策的工作,接待、处理全市上访落实问题的人员和事项;
11、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系方式
电话:8548218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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