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二、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审批
注:一、二级企业资质分别由国家建设部、湖北省建设厅审批。
三、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批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五、设立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第三款。
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七、行政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八、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
1)、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上报盘);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1)、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上报盘);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除上报盘外均一式两份上报,市、区局各存档一份
九、申请表格
电子表格
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房产局
十一、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机关
市国土房产局
十二、行政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发证
十三、法定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十四、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暂定三级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十五、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方可从事物业管理。
十六、行政审批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