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二)负责市房改委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含军队、困难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公务员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计划,组织协调廉租住房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对象认定和资金测算的指导工作,审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方案;
(六)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办法,指导企业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管理和全市自管房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核;
(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有住房调租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单位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工作;
(八)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单位售房资金的专项储存与使用;
(九)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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