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关配套的物业管理政策文件,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与年检;
(三)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八)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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