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修订)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编制、范围图的划定和变更等工作;
(二)指导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规划成果的审核;
(三)参与编制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
(四)负责有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衔接及检查;
(五)负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编制的下达及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计划;
(六)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根据批准权限下达预审复函或提出初审意见;
(七)负责组织编制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推动实施,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鉴定、评审、报批,指导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九)负责承办副总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