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组织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意见、理论学习计划、党课教育计划;
(四)负责草拟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局党组中心组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检查及考核工作;
(六)领导局直属机关群、团等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七)负责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先进党员、党组织、党务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八)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负责其相关指示精神的传达和落实;
(九)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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