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并实施市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四)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白蚁预防行业管理; (六)负责指导本市国有直管房产经租、维修等业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维修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范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八)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确认、维护、使用与保护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