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拟(制、修)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和房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办法;
(二)负责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和房改法制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起草全市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和房改内容的论证、修改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监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指导局属执法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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