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检查监督各区对国家和省市相关房屋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土地储备登记、单位土地使用权抵押、更名、更址及更正、注销登记办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勘测定界和确权审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等工作,指导全市土地地籍和房屋产籍调查工作;
(六)负责接管由市财政投资与拨款所建的房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交归的房产,指导全市市属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的转移、交换、变更、灭失等工作;
(七)负责承担或参与跨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配合做好司法机关对土地和房屋的查封、解除查封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司法机关执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权属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制定房屋测绘和土地测绘的技术实施规则,负责全市土地、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组织房地产测绘成果的鉴定和测绘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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